深圳知识产权律师

议论拆迁信息公开程度不足6成——深圳知识产权律师

当前位置 : 首页 > 商标诉讼

议论拆迁信息公开程度不足6成——深圳知识产权律师

* 来源 : * 作者 :
拆迁难,难就难在拆迁当事双方在获取信息方面的巨大落差。《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全国律协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与律师执业研讨会”上获悉,目前地方政府对于拆迁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低、信息不集中、信息查找获取难的问题依旧十分突出。业内人士称,拆迁信息透明度直接考验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拆迁条例)的法律权威。 核心信息披露尚不到20% 据**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亮介绍,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全国43个地方政府2010年度的拆迁信息透明度调查显示:在地方政府网站中配有拆迁信息栏目的有32家,占74.4%。 在拆迁主管部门网站中,提供拆迁信息栏目且均可有效打开的有24家,占55%,同时提供拆迁公告信息和法规信息的有15家,仅提供某1类信息的为7家。 据王*亮介绍,拆迁纠纷基本都是由拆迁信息不透明引发的。不少地方政府拆迁主管部门虽然也公开了拆迁公告,但其中有用的信息很少,比如规划信息、征地手续、补偿条款等。 根据社科院的调查显示,经检索43个地方政府官方网站、拆迁主管部门网站或者拆迁信息网站,提供有效拆迁公告信息的有26家,但仅有7个地方政府能够在拆迁公告信息的标题中注明拆迁地段等核心信息,其余的则只在标题中提供拆迁公告文号。拆迁公告中能够提供拆迁地段示意图的仅有3家。 地方政府能够在其各类网站中提供拆迁补偿指导性标准的为20家;以文字和图表形式对拆迁流程作出说明的有5家,仅采用其中1种方式说明的为9家。 此外,能够有效提供拆迁公司资质信息的有14家;提供拆迁评估公司信息的有13家。安置房方面,仅有4家地方政府能够在网站提供其位置信息,有4家可以提供其价格信息。 规划补偿信息最不愿公开 据悉,中国社科院的上述调查,还只是针对拆迁主管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实际中,大量的拆迁信息是需要靠被拆迁人或律师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而获取。这种依申请公开的拆迁信息透明度依然不容乐观。 曾代理多起拆迁案件的律师之家律师张*奎告诉记者,拆迁地段的规划信息是拆迁公告中最含混不清的信息,且最善变。大多数拆迁公告对规划信息披露的内容是“因城市规划变动、为公共利益需要”等,有的以“因经济发展、城市发展”直接搪塞过去。对于规划的科学性、拆迁的可行性等则闭口不谈。公民在申请规划信息公开时也很难,主管部门往往以种种借口拒绝。而且规划信息中“为公共利益需要”的承诺,实际当中往往是进行商业开发。 **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旭坦言,房屋拆迁预算信息是很多地方政府最不愿公开的信息,而补偿恰恰又是最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甚至恶性拆迁事件的导火索。 陈-旭分析,房屋拆迁预算信息很难公开的原因在于权力寻租预留空间。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又为房屋拆迁预算信息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1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包括……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新拆迁条例明确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人之1、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锌向记者介绍,新颁布实施的新拆迁条例对于政府部门应该公开的拆迁信息给予了明确、清晰的“标准答案”。 在征收补偿方案方面,市、县级人民政府除了将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外,还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在征收决定方面,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告;在房屋的调查结果方面,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设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结果向被征收人公布;在征收补偿情况方面,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几乎是1拆迁就有纠纷,1有纠纷就有上访,甚至引发恶性事件,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补偿。“政府公开拆迁信息这条路如果走得通,或许能成为被拆迁人与政府对话的1个渠道。”王*锌认为,各地地方政府拆迁信息公开程度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新拆迁条例在实际当中执行权威度的高低。